呼和浩特合同纠纷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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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建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1501201710501943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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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中央广场蓝海大厦B座9楼1#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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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卖合同纠纷会不会拘留 劳动合同未必先仲裁后诉讼吗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来源:呼和浩特合同纠纷诉讼律师
[导读]:  刘荣建律师,呼和浩特合同纠纷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

 刘荣建,呼和浩特合同纠纷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因买卖合同纠纷会不会拘留

一、因买卖合同纠纷会不会拘留

一般而言,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是单纯的民事问题不会引发拘留这样严重的后果,除非还做了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行为。

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为便于当事人进行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现就当事人在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中的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买卖合同关系以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的证据

1、买卖合同、订货单;

2、邀约、承诺、数据电文;

3、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

4、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者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

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

2、货款收支凭证;

3、拖欠货款的证据;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以及相应凭证。

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包括:

1、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由人民法院准许。法院审理一审普通程序案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原则上在十五日内完成举证。2、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5、 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6、 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7、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8、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要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开庭时应提交证据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9、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填写证据收据,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举证的,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本通知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我们衷心希望您按照要求及时充分地举证。

现实中,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率很高,而在处理上面也就见仁见智了。有些当事人会选择协商解决,有的则会申请仲裁,当然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遇到这种情况,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走司法途径解决的也不在少数。因此,在面对买卖合同纠纷的时候,建议当事人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处理,这样一方面可以让纠纷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也可以最大的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

劳动合同未必先仲裁后诉讼吗

一、劳动合同未必先仲裁后诉讼吗

劳动合同纠纷不能越过仲裁直接提起民事诉讼,除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合法的工资,劳动者有欠条的情况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

1、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可见,劳动仲裁几乎是劳动纠纷维权过程当中必不可少的前置性程序,因为像是这种案件,到时候法院一定会要求职工提供劳动仲裁书的。况且,即便员工拿到劳动仲裁书以后存在着争议,也不能没有任何可以推翻仲裁裁决的证据的情况下就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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